核心争议解答
石长新 律师结合(2025)辽02民终7990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争议焦点为,装修完成后室内甲醛超标,装修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业主因此产生的各项合理损失。基于本案中业主在装修完工后六个月内提出质量异议,且有资质机构检测证明装修完工后7个月甲醛超标的特定事实,二审法院改判支持了业主的部分合理损失。
本案基本案情与裁判结果
2023年9月,白某与大连某乙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约定由某公司承包白某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工程质量需符合国家标准。2024年1月装修完工,白某付清全部款项后,因怀疑甲醛超标无法入住,于2024年8月自行委托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GB/T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检测,结果显示甲醛、甲苯等多项指标不合格,白某随后起诉要求某公司赔偿各项损失。
一审中,某公司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机构按照GB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检测,结论为空气质量合格,一审法院采信该鉴定,驳回白某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大连中院审理后改判,支持白某的租金损失22800元、甲醛检测费2600元、搬运及存放家具费用3000元,合计28400元,驳回白某其他诉讼请求。
石长新 律师从办案视角点评,本案一二审裁判差异核心在于证据认定和举证责任分配,二审法院关注到甲醛随时间自然挥发的特性,不同时间的鉴定结论只能反映对应时点的空气质量,不能用装修完工13个月后的合格结论推翻7个月前的超标结论,这是本案改判的关键。
关联法律问题引申
甲醛检测到底应该适用哪个标准?
一般规则层面,实践中区分工程验收阶段和居住使用阶段:GB50325-2020是民用建筑工程验收的强制性标准,适用于装修完工后的工程竣工验收;GB/T18883-2022是室内空气质量的推荐性标准,针对已经投入使用的居住环境,更侧重居住健康保护。在本案特定事实下,业主主张的是因甲醛超标无法入住产生的损失,争议发生在居住使用阶段,因此应当采信适用GB/T18883标准的检测结论。实践中也存在工程验收阶段的争议适用GB50325标准的情况,需要根据争议发生的阶段确定适用标准,并非一概适用某一标准。
甲醛质量争议的举证责任到底由谁承担?
一般规则层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装饰装修服务,消费者自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瑕疵不存在的举证责任。本案中,白某在装修完工后6个多月提出质量争议,符合该条款适用条件,因此应当由装修公司举证证明其装修不存在甲醛超标的瑕疵。一审法院错误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业主,二审纠正了该错误,这也是改判的另一核心原因。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消费者超过六个月才提出瑕疵争议,那么仍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这点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办案视角与实务建议
石长新 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关键证据收集方面,发现甲醛超标后要第一时间委托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注意检测时间尽量距离装修完工时间近,因为甲醛会自然挥发,时间越久浓度越低,太晚检测无法反映装修完工后的真实情况。同时要保留好检测机构的资质文件、检测报告、缴费凭证,这些是证明甲醛超标最核心的证据。
第二,事前风险预防方面,签订装修合同时,最好明确约定室内空气质量达标要求,明确约定适用的检测标准以及不合格情况下的违约责任、损失承担范围,这样发生争议后可以直接依据合同约定主张权利,避免不必要的法律争议。
第三,诉讼举证方面,如果在装修完工六个月内提出质量争议,按照法律规定已经将举证责任转移给装修公司,业主只需要证明瑕疵存在以及损失金额即可,不需要承担过重的举证责任。石长新 律师提醒,遇到类似争议一定要及时固定证据,避免因为时间推移导致证据失效,影响自身权益主张。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辽02民终7990号
-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12月15日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本文由石长新 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