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拖欠买卖合同货款,能全额要回来吗?
开篇
做工程配套供货,发包方遭遇资金危机拖欠货款怎么办?本案原告某某建筑装饰公司就遇到了这个难题,发包方因集团债务问题无法支付货款,最终通过诉讼全额拿到了欠付货款和约定违约金。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24日,原告某某建筑装饰公司(委托人)与被告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大连恒大明秀庄园X楼铝合金门窗和45#楼采光井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铝合金门窗和采光井,货到验收合格后被告支付全款,逾期付款十五天以上的,按日以中国人民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65计算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供货,2020年11月27日被告签收了总价款494737.62元的货物,但之后被告因自身资金问题一直未支付货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被告对收货事实、货款金额均无异议,仅因资金问题未能兑付。
本案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已经依约供货,被告是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办案思路与亮点
石长新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全部案件材料发现,本案事实清楚,被告对收货事实和欠款金额均无异议,只是因为自身资金问题无法支付。因此确定办案思路:整理核心证据,提交购销合同、官方签字的收货单,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原告已经依约履行供货义务,欠款金额明确。按照合同约定明确诉请,依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验收合格后即付全款)和违约金计算标准,提出要求被告支付全部货款并自收货15日后起算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石长新律师提出的代理意见认为,案涉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也已经验收收货,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被告逾期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该代理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
判决结果与案件信息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23)辽0202民初1038号
- 裁判日期:2023年2月16日
- 裁判结果:被告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某某建筑装饰公司货款494,737.62元,以及自2020年12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的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65为日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4361元,由被告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常见疑问
1. 对方承认欠钱就是不还,打官司一定能拿到钱吗?
不一定,如果对方确实没有可执行财产,即便胜诉也可能暂时无法拿到执行款。但及时起诉拿到生效判决,可以固定债权,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后续发现财产随时可以申请执行。
2. 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法院一定会支持吗?
只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过高或者过低需要调整的情形,法院一般会按照合同约定支持违约金请求。
实务建议
石长新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在工程供货、买卖交易过程中,一定要留存好书面合同、送货单、签收单这些核心证据,约定清楚付款时间和违约责任,一旦对方逾期付款,要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遇到对方资金问题拖欠货款,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固定债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由石长新律师分享其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